张家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办法

[特殊学校][2011-03-31]

张家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办法
 
 
一、入学

1、新生入学需由家长陪同直接来校到德育处报名,填《入学登记表》。

2、德育处同意入学后,携《入学登记表》到教务处安排班级。

3、德育处根据所在班级与班主任进行交接,班主任收费。

4、需要住宿的学生有德育处安排宿舍。

5、最后《入学登记表》交回德育处注册登记,输入学籍管理档案。

6、填表时需带户口复印件一张。

二、转学

1、学生不得任意转学。确因家长工作调动、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籍的,经德育处批准后可以转学。

2、转学的学生,由本人和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,经班主任及教务主任同意后,报德育处批准开出统一的转学证书。

3、学校接收转学生,由德育处决定接收。转学学生要持转学证、户口复印件一张、学籍档案到学校德育处注册登记。

三、休学

1、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,需持县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,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,经班主任签署意见,报德育处批准,可以休学。

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,应令其休学。

2、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二分之一,应劝其休学。

3、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,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,根据教务处考核成绩,德育处批准插入相应班级。

四、毕业

1、学生在校学习期满,经毕业考试各科成绩及格,思想品德合格的学生(含学习期满间受过处分已撤销者)准予毕业。

2、保留学籍、有统一学号的学生,在校学习期满,参加毕业考试,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。

3、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毕业证书,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刷,市教育局编号、验印,学校颁发。

4、学习期满仍没取消处分的学生,推迟颁发毕业证。

5、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,不予颁发毕业证书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张家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德育处